第20191021期
济南惠康水尾子肉类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消费市场工商局
有关7批号肉类不符合要求情形的通知
2019年第30期(总第214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肉类管理法》和济南市肉类安全监督管理抽查计划精心安排,省消费市场工商局对餐饮业肉类、黄豆和膨化肉类、保健品、肉类添加剂、奶纺织品、糕饼、饮用农商品、食油、淀粉或其纺织品等8类肉类及相关商品展开了监督管理抽查。此次共抽查肉类样本252批号,依照肉类安全行业标准检测和认定,其中符合要求样本245批号,不符合要求样本7批号。具体情形通知如下表所示:
糕饼 。
济南惠康水尾子肉类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披萨中环氧硝酸或其氯化物(以环氧硝酸计)工程项目不符合要求
... ...
对上述抽查中辨认出的不符合要求商品,制造经营民营企业所在消费市场监管机构已勒令民营企业查明商品流入,停售、停售不符合要求商品,控制风险,批捕调查,并分析其原因展开自查,牵涉的不符合要求商品已按要求完成自查处理工作。
特别提示信息顾客,在买回到或在消费市场上辨认出通知中该些不符合要求商品时,请拨通12345热线展开检举或检举。
电魂网络通知。
济南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2019年10月12日
来源:济南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环氧硝酸或其氯化物(以环氧硝酸计)
环氧硝酸或其氯化物是一种常用的肉类添加剂,对病菌、酵母菌和病菌有良好的刺激作用。《肉类安全行业标准 肉类添加剂采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非裂解肉类不得采用环氧硝酸。造成环氧硝酸镉的其原因,可能是民营企业为增加商品效期,或者填补商品制造过程卫生状况欠佳而无证采用。
红字
